威法动态 | 专业掌舵案件代理,维护劳动者权利,我所高伙律师获赠锦旗两副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8-10
近期,我所高级合伙人陈凯佳律师用专业能力连续帮助陈某、石某争取到劳动案件一审二审完美胜诉的结果,得到两名当事人的高度认可,陈律师获赠锦旗两副。
这两个案子中,陈某是受到不公平对待被无故辞退,石某是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措施导致其获得职业病,其中陈某入职已有八年,石某入职已有十三年。。两个案子有一定的共性,表现在:一、劳动者入职时间较长,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二、涉及到的劳动要素情况,在违法解除领域和职业病维权领域,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我方一审胜诉后,对方当事人不服进行上诉。
第一起案件中,员工代表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得不到解决后,92名员工发生大规模罢工,陈某参与其中。用人单位于公司内部张贴《关于限期返岗的通知书》,参与罢工的员工包括陈某在内均在复工名单上前面同意次日复工。但用人单位将陈某定为罢工事件的煽动人及主要参与人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研究案情,在事实方面提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年终奖行为确实属于违法,在劳动部门介入后仍不回应,包括陈某在内的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够予以理解;在证据方面提出用人单位并无证据证明陈某为罢工事件的煽动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只是“以杀鸡儆猴”的不良态度进行开除处理,具有针对性。陈律师从两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本案中,我方在仲裁阶段败诉,但陈律师从专业角度积极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采纳陈律师的代理主张,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此后二审阶段用人单位提供了新证据,陈律师再次积极研究对其提供的证据从三性的角度予以否认,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第二起案件中,用人单位在石某入职后一直未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措施导致石某患有职业性重度噪声聋。石某起诉用人单位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而未足额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获得支持之后,不知道是否还可以因患职业病再次起诉用人单位,向陈律师咨询。陈律师经了解后判断职业病患者除能主张劳动工伤待遇赔付外,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途径主张侵权赔偿,故接受委托。后经鉴定,评定劳动者伤残等级为七级,在甄别工伤保险赔付项目与人身损害项目的竞合和区别后,陈律师精准确定诉讼请求,并最终得到法院的大部分支持。
上述两个案件经陈律师的代理均取得一审二审胜诉的结果,两位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判决结果。
受人所托,忠人之事。陈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深入案件进行分析、攻坚克难,通过总结案件焦点和收集有力的证据,成功代理案件至圆满胜诉,成功地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律师所取得的办案成效,从某种程度上凸显了我所对弱势群体维权帮助的重视;同时通过案件办理期间的见闻法律诊断,也给我所企业顾问群体带来了良善治理的福音,夯实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基础。最后,“专业、尽责、高效、卓越”是我所的服务宗旨,我所律师也将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立志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法律服务。
附:《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