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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法案例|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有效吗?法院这样考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健辉 律师 时间:2023-03-27

基本案情:

狗蛋与小芳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狗蛋有炒股的爱好,因炒股导致狗蛋的多张信用卡透支后,为了避免狗蛋被银行起诉,狗蛋和小芳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变卖,得到卖房款后以小芳出借的形式给狗蛋这笔钱用于还信用卡。

后来夫妻感情恶化并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离婚后小芳要求狗蛋出具借条,明确婚内借款一事,狗蛋同意并出具借条,开始每月还款,按期还款了一段时间后因狗蛋经济情况不佳,于是拒绝还款,小芳无奈只能前往法院起诉。

案例争议:

案件开庭时,狗蛋提出本案的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平时小芳作为家庭主妇,没有经济能力出借款项,另外小芳对炒股一事是知情的,狗蛋的信用卡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承担等理由,认为自己不需要归还借款。

那么,本案中夫妻婚内借款是否有效,狗蛋应该向小芳归还借款吗?

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对于夫妻婚内借款并签订借条的法律行为,可以通过借款用途、借款来源审查处理,签订借条的行为意味着在非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共同决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妻婚内借款是合法有效的。

而本案中,狗蛋和小芳的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没有签订借条,双方是在离婚后才签订借条的。根据小芳与狗蛋的离婚协议书记载:“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即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对外共同债务,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明确在离婚之时已经约定了各自的对外债务由各自承担,该约定属于夫妻之间就对外债务问题的一致意思表示,现狗蛋以小芳对狗蛋的炒股知情为由主张其应当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与本案的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也无关。因此本案中狗蛋对外举债后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芳承担,并以此抗辩小芳主张的借款事宜并无法律依据。

其次,狗蛋和小芳离婚后再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内部债权通过以借条的方式进行确认,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狗蛋向小芳出具借条后,狗蛋在此后的一年内均每月按时依约还款,还款金额也与借条中约定的还款金额相符,足以证明狗蛋截至因经济恶化而拒绝还款前均是确认其有拖欠小芳借款事实的,狗蛋应当依据借条的约定向小芳还款。

法院认为:

本案的借条真实合法有效,虽然狗蛋与小芳的借款转账发生在双方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就债权债务问题协商一致,后续双方又再次通过借条的方式明确狗蛋的还款事宜,借条签订后狗蛋也有如约还款的情况。因此狗蛋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借条的约定向小芳归还全部借款。

 

本文作者:李健辉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