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法案例|醉驾被提起公诉,如何才能争取缓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8-22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0日1时50分许,被告人冼某酒后无证驾驶悬挂粤 AXR829 号牌二轮摩托车(车架号与车牌登记信息不符)行驶至广州市番禺区富华东路兴华大街西17米处被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冼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检察院量刑意见】
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冼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辩护律师核心观点】
笔者作为冼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冼某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情形,结合其在本案中所存在的相应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经鉴定,被告人冼某被抓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4毫克/100毫升,犯罪情节轻微。2、冼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3、冼某在本案中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悔罪表现。4、冼某系初犯、偶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5、冼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真悔罪,已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被告人在本案中系初次犯罪,恳请法庭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考虑其在本案中具有的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望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冼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上缴国库)。
本文作者:陈凯佳律师
执业理念:有难相帮,尽心尽责,不负重托。
执业专攻:专业侧重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案件及刑事案件,其他类型案件均有涉猎,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