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1875年-1963年),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沈钧儒出生官宦世家,曾祖沈濂是刑部主事,祖父沈玮宝是苏州知府,父亲沈翰是江苏知县。沈钧儒自幼聪颖,3岁由母亲课读识字,5岁入私塾读书,7岁能赋诗,13岁已积诗成帙,15岁考中秀才,28岁考中举人。1904年考中光绪甲辰年进士,应殿试得“赐进士出身”衔,任刑部主事。1905年以新科进士身份被清政府派赴日本留学,1908年学成归国,任浙江省谘议局副议长、清廷资政院议员,倡导立宪运动。1909年任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今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监督(校长)。
辛亥革命后,沈钧儒任浙江省军政府教育司长,整顿学校,改革教育制度。1912年加入同盟会,在护法运动期间被非常国会递补为国会议员,1920年任广州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后以“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毕业、现任总检察长”的身份向护法军政府司法部申请律师资格,经审查护法军政府司法总长徐传霖为沈钧儒签发律师资格证书。1923年沈钧儒加入江苏省吴县律师公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沈钧儒曾在白克路(今凤阳路)开设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律师生涯。他认真审核每起案件,依法办理,以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豪而著称,他经常为穷苦人免费辩护,甚至贴钱出庭。沈钧儒始终站在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高度,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进步力量站在一起,以律师的合法身份,以法庭为阵地,以法律为武器,开展斗争,积极营救共产党员和其他革命志士。据《沈钧儒年谱》统计,从1931年到1935年,沈钧儒亲自出庭辩护、具保,成功营救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19人。
1939年沈钧儒与张澜、黄炎培、章伯钧等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以“集合各方热心国事之上层人士,探讨国事政策,以求意见一致,促成行动之团结”为宗旨。1941年黄炎培、张澜、沈钧儒等以统一建国同志会为基础,联合一些政治团体,如青年党、民社党、职教社、乡村建设协会的成员及其他人士,组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先后由黄炎培、张澜担任主席。1942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为集合“三党三派”的政治党派,最初的政治主张是“贯彻抗日主张,实践民主精神,加强国内团结”。
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以下简称“民盟”),由团体会员制改为个人申请参加。1944年10月民盟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1945年8月毛泽东赴重庆参加国共谈判,民盟在重庆特园设宴欢迎,毛泽东进门就说“这是民主之家,我也到家了”。
1949年3月民盟总部由香港迁到北平(今北京),沈钧儒响应中共中央号召,秘密进入解放区,代表民盟参与新政协的筹备工作,担任筹委会副主任。在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时,毛泽东邀请沈钧儒参与并说“要向你这个法律专家请教”。
1949年9月中国民主同盟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做出了贡献。1949年10月1日沈钧儒受邀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了新中国的开国大典。
新中国建立后,沈钧儒先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1963年1月在沈钧儒88岁大寿时,周恩来总理代表毛泽东主席设宴祝贺,盛赞他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为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奋斗到老。1963年6月沈钧儒在北京逝世,董必武在悼词中称他是“一切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