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1693年—1766年),原名郑燮,字克柔,号理庵,又号板桥,人称板桥先生,江苏兴化人,祖籍苏州。清代书画家、文学家。
郑板桥的少年成长经历,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使他的思想深烙民本主义的印迹,其艺术作品“慰天下之劳人”,而司法产品则“泽加于民”。1746年,郑板桥调任山东潍县任知县。围绕理政断案写出题画诗作《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诗句脍炙人口:“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一腔爱民如子情怀跃然纸上,与“当官不为民作主”对立。司法冷静不意味司法冷漠,维护正义的一腔热情传递司法温度。在“难得糊涂”背后,他清醒地坚定民本精神的司法志向。
针对司法机制问题,郑板桥顶着压力、阻力,义无反顾推进机制创新。郑板桥甫一到任,令人将署中墙壁挖孔百十,以通于街,以司法公开宣示司法公正,意在拆除与百姓之间的心墙,客观上有利于司法便民。他不认同烦琐造势的传统程序,取消、简化“排衙喝道”。他警惕与民间相“隔”的负面影响,不仅尽力避免情感相“隔”,更注重理政问案不相“隔”,贴近生活一线,“芒鞋问俗”亲历田野调查。“坐堂问案”抑或“巡回审理”,为了寻求真相,重证据和逻辑推理。他注重诉源治理,主张讼简刑轻,孜孜不倦崇文兴教,乐见民风淳朴。
聚焦郑板桥,以现今司法官标准衡量,可看出历史的局限及其个体的缺陷。反观司法史实,难以指望传说中寥寥清官实现司法现代化,但清官精神永远值得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