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法每日普法

做热爱法律的工匠about weifa

11月29日 | 法治人物-黄宗羲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1-29

黄宗羲,汉族,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观。他的“治法”,是指与“一家之法”相对立的“天下之法”,即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平等的法律。有了天下之法,然后君、臣、民“皆从法”,严格遵守法律,这样便能达到天下大治。
 
(一)人治法治之争
 
在分析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作用时,黄宗羲从自身经历中痛切体会到,要达到“天下万民”之国的长治久安,儒家“人治”思想所能提供的最好出路也就是明君贤相, 而明君贤相的能力也有限,只有靠良法限制。
 
黄宗羲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三代以下无法,人主即得天下,惟恐其祚命不长,子孙之不能保,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未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黄宗羲不赞同法家的思想,认为法家的思想是用来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约束压迫普通百姓,是人治,不是真正的法治。黄宗羲认为君主的职责是为天下“兴公利”“除公害”,满足天下之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即法律要保护的不是君主一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讲,与君一样,臣也应是为万民服务的。
 
当然,黄宗羲对君主专制的批判,并不等于他主张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他对三代时期进行了赞美,认为那是真正的公天下,主张君主应当有德,以天下为主,为天下人谋福利。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其实黄宗羲的思想并不能算民主思想,更无法跟西方的民主思想相提并论,但在封建专制思想极为顽固的明清时期,他的观点可以说是铿锵有力,带有民主的色彩。
 

黄宗羲在看待封建社会的法制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尽管也有局限性,实际上也没有走出人治的范畴,但却是历代思想家中关于法治思想论述最具有法治意义的,揭示了“三代”以下封建“王法”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