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 法治人物:包拯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1-01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再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包拯有奏议十五卷,今存《包孝肃公奏议》(《包拯集》)十卷,收入《四库全书》“史部·诏令奏议类”第427册,历朝都有翻刻本出版行世,深受后世研究者的重视。
《包孝肃公奏议》几乎囊括了包拯一生中所有的奏折、陈表和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全面呈现了包拯的政治主张和他的阅世态度,尤其他关于反对增加农民负担和精兵简政的建议,即使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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