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法新闻 |2021年3月份我所刑事案件办案成果汇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2-22
近期我所诉讼部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取得了较为圆满的办案成果,我所对此进行汇总,具体为:
01
陈凯佳律师代理的案件
1、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该案中,沈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退赔受害人家属12万元,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积极提出有利于沈某的法律观点,成功与检察院协商争取对沈某适用缓刑,最终检察院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审理过程中,陈律师又通过法庭辩论,最终使得法院采信陈律师在缓刑基础上的进一步罪轻辩护观点,最终法院判处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沈某取保出来后,为对陈律师表示感谢,赠送锦旗一面,对案件结果表示认可,对陈律师办案态度表示赞许。
2、林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林某抓获,在案件侦查期间,陈律师迅速介入、了解案情,在第一时间为林某拟写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供林某家属为林某退赃的相关凭证及谅解材料,并于公安机关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之际,再次向检察院递交《请求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最终经由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林某得以被采取取保候审。
02
刘雪律师代理的案件
1.张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
张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1月3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中,刘律师迅速介入、了解到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刘律师坚持指出本案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并递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听取该法律意见,并退回补充侦查2次后,发现本案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最终,在刘律师的坚持和争取下,该案历时五个月左右,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3
王冰冰律师代理的案件
1、谢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谢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19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检察院起诉谢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合计300多万元,数额巨大,建议判处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王冰冰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谢某,与谢某核实案件情况。
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被害单位沟通退赔事宜,最终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并制定切实可行辩护方案,为谢某争取从轻量刑,最终法院采信王律师关于谢某犯罪数额认定不当的辩护观点,认为检察院指控谢某犯罪数额巨大不当,未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2021年3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谢某将于2021年4月25日刑满释放,谢某家属均对案件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王律师及我所办案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2、刘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
该案中,刘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于2021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
王律师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发现刘某的陈述与被害人陈述存在明显差异,于是在第一时间为林某拟写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有利于刘某的法律观点。同时,王律师积极促进刘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的和解。最终,在王律师的争取下,在刑事拘留后第十日,公安局对刘某作出释放决定。
04
金松律师代理的案件
1.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一案
该案中,李某因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将被害人殴打致轻伤二级,于2020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金律师迅速介入、了解案情,在第一时间为李某拟写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谅解材料,并于公安机关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之际,再次向检察院递交《请求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最终经由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金律师向检察院以口头的形式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意见,最终,在金律师的努力争取下,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5
郑晓明律师代理的案件
1、王某猥亵儿童罪一案
该案中,王某因对被害男童有不当行为,加上被害男童陈述王某等其他犯罪嫌疑人有更进一步的恶劣行为,于2021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
郑律师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第一时间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发现王某的陈述与被害人陈述存在明显差异,于是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提出有利于王某取保候审的法律观点,并指出受害男童作为未成年人,其陈述需有其监护人在场方可作为本案证据。
同时,郑律师让王某家属及时与被害人家属做好沟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在郑律师的争取下,在刑拘第十五日,公安局对王某作出释放决定。
2、李某聚众斗殴罪一案
该案中,李某等人为替同事出头在与被害人理论过程中发生争执,导致多名犯罪嫌疑人共同殴打被害人。
郑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了解整个案件的发生情况。在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提出有利于李某取保候审的法律观点,同时,郑律师让李某家属与被害人积极沟通,提出相应的赔偿意见,李某家属与被害人及时达成和解。最终,公安局对李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